基层执法廉洁自律经验体会|廉洁自律对于我们基层

  公生明,廉生威,公正是执法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则是维护执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自律才能廉洁,廉洁才能保证公正执法;不廉洁自律就绝对不会做到公正执法。因此,要确保公正执法,就必须狠抓廉政建设,真正使每一名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历年来,我党都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各级政府也坚持把廉政建设放在首要位置,长抓不懈,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政府公正执法的形象得到了全面展现,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认可。但是在某些领域、某些部门和某些执法人员中还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公不廉问题,严重损害着党的威望和政府的形象,阻碍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阻碍着法治政府建设,我们必须再加力度,再上措施,一如既往抓好以廉建促公正的各项工作。笔者认为,基层执法中的三个现实原因,即执法人员素质相对不高;执法人员事务性工作多,学习时间相对偏少;执法活动零散突发和相对独立,要求我们抓廉建必须结合实际,必须强调针对性,必须注重实效,必须强化四大效能,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强化组织效能促廉建

  组织作为一种管理职能,是根据决策目标和计划方案的要求,再按照权利责任关系的原理,把工作人员组合成一个分工协作管理系统,以便实现人员、工作、资源条件和外部环境的优化组合,达到组织的既定目标。每一名执法人员一定都在组织里,服从组织,依靠组织是执法人员的基本原则,组织对其中的人管理着衣食住行,人财物,可以决定其前途命运,应该说有抓手也能有力度。因此,不管是行政组织,还是党的组织,都必须对上级组织负责,必须为在其中的人负责,特别要对其廉洁自律负责。因为它关乎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然而,在现实中,各级各类组织在抓廉建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主动、不经常、没力度的问题,往往是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想起来时轻描淡写,说说而己,出了问题就以单位和个人利益为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久而久之形成了撑死胆大的的不良风气。那么,如何强化各级各类组织在抓廉建工作中的效能呢?笔者认为,要在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要真正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本组织出现的任何不廉不公的问题,要追究一把手的相应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二是要充分运用组织管理的综合手段,实施对其廉洁自律的有效管理和约束,要在组织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凸显对廉洁自律的管控;三是要充分发挥各类会议的功能,切实把廉建内容纳入其中,逢会必讲,用填鸭式的教育方式常抓不懈,做到警钟长鸣;四是要善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传统武器,下大力气营造开诚布公,敢说真话,敢于批评的民主和谐的言论环境,进一步培植顶真斗硬和纠正错误、改正错误的决心和信心,把不公不廉的矛头和问题解决在和风细雨之中,解决在同志与朋友之间。

  二、强化教育效能固廉建

  内因对事物取着决定性作用,有什么样的思想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作为。永葆廉洁从政,靠的是经常有效的教育引导。只有思想纯洁,防腐观念强,才能保持廉洁自律。因此反腐倡廉教育极其重要。如何搞好反腐倡廉教育?笔者认为要注意四点:一是在时间上要坚持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每年不能仅限于一个宣传教育月,或某一个专题教育活动,而是要真正纳入党委(组)中心组和各级各类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之中,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季季有活动。同时,要与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挂钩,作为必学必考内容,使反腐倡廉知识成为每名执法人员终身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在内容上要力求全面性。要做到廉洁自律,就必须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政策和法律许可的就为之,否则就万万不可为。因此,在反腐倡廉教育中,作为一级组织就应尽可能的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的会议精神、相关的文件要求通过学习告之所属全体人员,对那些重点的,易踩红线的知识不能一讲了之,要经常学反复讲;三是在方式上要讲求灵活性。学习教育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学习教育的效果。因此,在反腐倡廉教育中,一定要力戒方式的简单化,起码要做到六个结合,即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经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学习原文与体会交流相结合、正面典型与反面教材相结合、学习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教育与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四是在效果上要注重针对性。在不同的单位、不同的时期都会出现反腐倡廉不同的重点和难点以及倾向性问题,作为一级组织,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出重点,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方案,力争在短期内解决好这些重点和难点以及倾向性问题。如今年以来,应城市司法局针对律师公证员队伍中存在的不廉不公的问题,突出开展的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和执业诚信教育;针对机关人员中存在的不会腐败、没条件腐败的淡薄观念,突出开展的宗旨意识、廉洁意识和反腐意识教育;针对基层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反腐倡廉与已无关,不闻不问的倾向,突出开展的岗位责任、风险意识和职业操手教育,效果都十分明显。

  三、强化制度效能保廉建

  重视并充分发挥制度的效能是新时期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科学的正式制度是稳定保障,人文化非正式制度是道德中枢与价值尺度。只有实现二者的有机融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效能,推动新时期党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一方面要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运作,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要加强工作、学习、管理、议事、生活等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增强遵章守纪意识,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总之,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要以规范程序、强化职责为主要内容,健全完善各个科室、各个岗位的工作运行程序,防止工作上的疏漏偏差。要严格实行年度工作目标化管理,定期量化考核,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与奖惩挂钩,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干部经常受教育的学习制度、充满活力的竞争制度、规范干部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领导与干部职工谈心制度、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等,推进部门自身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三是建立拴心留人的激励机制。对干部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更要满腔热情地关心他们,为他们排难解忧,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倾力为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对优秀干部要及时提拔使用。四是健全落实制度的督查机制。对已建立的各项制度,不但要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坚决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机制来推动工作落实,用机制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督效能护廉建

  实施监督就是对单位和个人的关心爱护,是对党的事业负责。要想实施有效监督首先要消除监督是对某个单位和个人过不去的错误认识;其次是监督方要真监督,被监督方要真心接受;再次是要不断增强监督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实质性,切实通过有效监督,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清正廉洁。其重点监督的内容应包括: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本人有无不廉洁的行为,其配偶子女有无打着领导干部的招牌牟取私利的行为;主要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态度是否坚决,敢不敢碰硬,在用人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是否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等。应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根源,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从削减权力、规范权力、制衡权力、公开权力运行等环节入手,指导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根据实际需要,帮助对现行制度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加以修正和完善,针对一些久治难愈和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通过制度创新加以预防和治理。在制定各项实体制度的同时,要相应制定程序规范和操作办法,使制度既有切实可行的内容,又有明确的实施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加强制度教育,确保各项制度深入人心;加强对执行制度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应突出以制度管人管事,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监督方式上要实现三个转变,即实现从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从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